国务院发文将育儿假试点提上日程 有效落实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中国商报 发布:2021-06-10 15:41:53

6月8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试点育儿假有何积极意义?为保证育儿假有效落实应注意哪些问题?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鼓励适龄群体生育,落实育儿假之外还应有哪些配套举措?

试点育儿假正当时

目前我国尚未全面实行育儿假。据了解,在育儿假落实水平较高的欧洲国家,可享受这项福利的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育儿假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结束。

“我国现行产假政策包括针对女性的产假和针对男性的护理假(部分省份称之为陪产假),如果仅延长女性产假,很可能导致女性在就业和职业发展方面受到歧视。”人口与未来网主编何亚福认为,探索实施育儿假既可以让男性分担一部分的育儿责任,也有利于保障女性在就业和职业发展方面的权益,纠正就业的性别歧视现象。

“虽然从短期来看,育儿假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但从长远来看,却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何亚福说道。

“我国法定产假时间为四个月左右,难以与托育机构的入托时间衔接。这就需要延长产假或实行育儿假,以便婴幼儿能直接对接托育机构或托儿所,这将极大减轻孕产妇及其家庭的负担,使年轻人更有生育动力,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少子化问题。”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董登新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对于育儿假的时长,他建议以西方国家婴幼儿的入托时间为参照,延长至婴幼儿满10个月或1周岁。

如何有效落实

中国商报记者发现,意见出台后,不少人表示支持,希望政策能尽快落地。“双方父母身体都不太好,不能帮我们带孩子,暂时又请不起保姆。如果育儿假能够落实,将大大缓解我们的困境。”北京某事业单位一位正在备孕的职工李女士对记者表示。

不过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人对其后续的落实情况表示担忧。育儿假如何落实,由谁买单?在育龄父母享受利好的同时,企业骤然增加的用工成本和负担谁来承担?

“如果育儿假的成本全部由企业买单,势必加重企业负担,届时已婚育的求职人员将不可避免地在就业市场中受到歧视。”何亚福对记者表示。对此,何亚福认为,生育孩子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未来的劳动力和纳税人,因此,国家财政部门需分担一部分生育成本。可通过减免税收、直接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补偿企业因育儿假增加的雇佣成本,使享受补贴的企业有意愿积极落实育儿假。

育儿假外还需强化托育力量

董登新认为,为鼓励人口生育,尤其是调动适龄青年人口再生产的积极性,必须全面落实托幼的系统工程。不仅要实施育儿假,还应大力投资建设公立托儿所和幼儿园,并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的形式鼓励民办托儿所及幼儿园,打通托育和入托难的堵点。在父母结束育儿假重返职场后,婴幼儿能够直接对接托儿所和幼儿园,最终对接义务教育,形成一个闭环。

“托育和养老是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两个层面,因此要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必须在托幼和养老两个方面同时施策,一方面要鼓励生育,解决少子化问题;另一方面也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解决养老的难点问题。”董登新说道。

对此,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已于2019年5月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明确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提升,提供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已有地方对育儿假进行积极探索。辽宁省司法厅于2020年7月24日发布的《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同年9月,湖北省咸宁市也提出在有条件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婴幼儿父母均可申请育儿假,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