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三角首张“限跌令”落地。江阴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若干事项的通知》,要求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严禁低价倾销、打价格战,坚决杜绝恶性竞争、降标降质、逾期交付等违规违法行为。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岳阳、惠州、唐山、桂林、沈阳等城市已相继发布“限跌令”,就防范房价下跌问题给出指导性意见。(9月10日《证券日报》)
在专家来看,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离不开政府的监管与调控,“限跌令”的出台凸显市场监管趋于全面化,调控力度加码转至双向,同时也反映出当前房地产市场具有城市分化的特征,其释放出房地产市场的主基调仍然是“稳”。
这很有道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稳是主基调,大涨不是稳,大跌也不是稳。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将带来金融风险,但如果另一些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下跌的情况,或许很多购房者乐见,可同样会给整个经济社会带来巨大影响。因此,房地产调控既要防范过热,也要防范有些市场出现过快下降。
不过这只是其一。在我看来,“限跌令”虽然有其可取之处,但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待,而不应不究青红皂白,一味把“限跌令”当作稳楼市法宝。一方面,一段时间以来,在不少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同时,一些三四线城市和县城却因住房供应量过大,房价出现较强下行冲动。这首先是市场行为、供需关系使然。同时随着这些年房地产业发展,一些三四线城市和县城的房价看起来尽管不算太高,但与地方经济和居民收入并不匹配。在此情况下,出台“限跌令”不仅有点“霸王硬上弓”,事实也脱离实际,既“捆住”了开发商和给购房者的“手脚”,也不利于稳楼市。而是应因城施策,采取积极而有效的措施去库存。
另一方面,出台限跌措施虽然是当前房地产市场分化明显的体现,但也要深刻认识到,造成当前一些城市供给过剩,价格有较大幅度下降的根本,在于其脱离当地人口规模和产业发展实际,过度依赖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投资。有类似情况的城市,除了出台“限跌令”,更应该吸取教训。如果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过度开发,甚至把出台“限跌令,避免楼市过快下行作为托市的借口,结果很可能是造成大量房屋空置,甚至形成空城,反而给地方政府带来沉重财政负担,结果得不偿失。
值得注意的是,集多年来的楼市调控经验,不少城市的“限跌令”往往比较管用,而对应的许多城市的“限涨令”却每每走空,由此而来,稳楼市效果不断被打折,高房价仍是许多人难以承受之重,其中缘由何在,无疑值得深思。
总之,楼市也是“市”,自有其发展规律,不应一味把“限跌令”当作稳楼市法宝,而应因城施策,该“跌”的就不要单方面地去“限”。对于广大购房者而言,还是应该时刻牢记“房住不炒”定位,调控高压之下,一二线城市尚且可能已经面临“涨不动”的局面,面对三四线城市更应擦亮眼睛看清形势,切不可再有投机心理。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如果在三四线城市和县城的城市更新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发力,或可创造更多发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