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或吊销32.85万家 教培机构如何合理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2022-03-17 11:26:13

阅读提示:当前,受到相关政策影响,不少学科教育培训企业或注销,或暂停教育业务,一些培训机构裁减员工,引发劳动争议。有法官认为,虽然法律赋予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教培机构仍需与员工就安置方案及劳动关系的结束进行沟通协商。

“裁员我能理解,不走法定程序我无法接受”。日前,在辽宁沈阳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工作3年的数学老师秦勇接到裁员通知:受“双减”政策影响情势变更,提前30天通知相关员工,给予3个月工资补偿。秦勇认为,公司给予的补偿不合理,决定申请劳动仲裁。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0日,2021年教培相关企业注销或吊销的数量约32.85万家。如何合法合理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是教培机构需要面对的问题。

制度不健全程序不合法易引纠纷

现实中,一些教培机构因时用工制度不健全,缺乏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送达,出现了不少劳动纠纷。

2020年7月,在辽宁营口一家教培机构从事教学主管工作的李阳接到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不用来上班了”,理由是该教培集团注销了。李阳是2019年10月到这家教培机构工作的,突然的失业通知让人难以接受,李阳将该机构诉至法院。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以集团公司注销作为口头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

沈阳一位经常审理该类案件的基层法官郑虹表示,司法实践中,教培机构常因规章制度内容或程序存在合法问题而被判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教培机构举证的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无证据证明已经将规章制度明确告知员工,甚至提出规章制度没有经讨论来抗辩,未采取EMS、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送达。

31岁的方媛在一家教培机构教英语8年,2019年度,方媛的月薪均8000元,2020年受疫情影响课时减少,该年度月薪仅为2600元。2021年,机构突然和员工补签了劳动合同,还缴纳了社保。方媛认为,企业这时补签劳动合同,是为了裁员不用支付二倍工资。“如果员工索要补偿,补偿金是上年度12个月均工资,补偿金计算的基数变少。粗略估算,少拿三分之二的补偿”。

员工认为企业不走法定程序裁员

秦勇说,他所在的教培机构共有员工13人,包括他在内共6名员工被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实行经济裁员。秦勇认为,企业应适用“经济裁员”法条,履行法定协商程序,给予“N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并依法解决其他相关待遇。

教培机构人事工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受疫情影响,教培机构早就入不敷出,考虑到政府对不裁员企业有相关优待政策,也为了留住成熟且有经验的员工,就一直没裁员。

“双减”政策出台后,单位与秦勇等6人协商未果,遂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该负责人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教培机构是选择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经济裁员,还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情势变更’解除,具体得看培训机构自身情况并兼顾未来发展定位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还要结合当地相关规定及司法判例。”郑虹说。

在这方面,《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处理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给出了参考。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机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证据,审理时应注意考察同一时期、相同地区、相同质的其他用人单位是否能够正常履行劳动合同。若仅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违法解除或反增企业成本

“企业不只是想少支付补偿金,还不愿意履行经济裁员的程序。”秦勇的代理律师李伟东解释说,工作3年的秦勇被裁前12个月的均工资为3143元,应拿到补偿金15715元,其实这与教培机构给予3个月的工资补偿一致。

“企业的考虑主要是经济裁员后,企业享受税收、补贴等政策会受到影响。而且经济裁员的程序要求更严格,用人单位需通过提交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订单骤减或者取消等材料证明存在严重经营困难,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并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意见,还要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程序复杂。”李伟东说。

“虽然法律赋予公司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教培机构仍需与员工就安置方案及劳动关系的结束进行沟通协商。”郑虹说,“如果员工不同意与机构协商解除,需向员工发送终止通知书,依法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郑虹建议,教培机构应当事先制定好安置方案,包含安置方案适用的人员范围、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具体方案内容含经济补偿、工资结算、未休年休假折薪、社保公积金缴纳及转移、方案实施步骤与时间等,以及针对三期女职工、工伤、医疗期、退休返聘、即将到退休年龄等员工的特殊方案。机构可采取开全员大会、张贴公告、发送电子邮件或书面材料、网页登载等方式告知员工。

李伟东认为,教培行业企业不能简单粗暴地依靠裁员节流止痛。没有找到法律依据、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员,不但不能降低人力成本帮助企业“瘦身过冬”,反倒可能因为劳动争议而增加企业成本、增大企业诉讼风险。(本报记者 刘旭)

(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