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4月1日至12月31日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2022-04-01 09:30:12

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国家再次加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支持力度。自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此次推出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受益对象多。目前,全国共有小规模纳税人超过6000万户,今年新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免征增值税政策出台后,叠加现有的起征点等增值税优惠措施,几乎覆盖所有小规模纳税人。二是纾困力度大。对于此前月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上,超过起征点不能享受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今年也可以享受免税,税负降到0,为纳税人节约了宝贵资金,帮助企业渡难关。

为确保该政策4月1日起如期顺利落地,税务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总体上表现为“快、简、细”三个特点。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办税便利度,提升纳税人获得感,税务部门在前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自行申报、自行减免、无需任何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对开票、申报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增加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的提示功能,对小规模纳税人未开具免税发票等场景,由系统自动提示、温馨提醒,帮助纳税人便捷享受政策,最大限度避免错填、漏享。(记者周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