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8种情形不得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指标

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2022-04-08 09:47:33

日,青海省制定出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指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青海明确要求,设置考核指标既要认真对标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又要紧扣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既要全面承接国家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又要差异化体现各地资源禀赋、各单位岗位职责,确保基础工作有落点、特色工作有体现。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的指标必须明确指标设置依据,以及考核方式、赋分规则等要素。考核指标要突出操作和可考

《办法》明确,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令禁止或未明确要求列入考核的,与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内容、中心工作结合不紧密、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不符合基层减负要求的,简单以工作留痕、机构设立、台账记录作为考核评价内容等8种情形,一律不得纳入考核。

此外,《办法》明确,考核指标设置要通过指标动议、意见征询、分解审核、领导审阅、会议审定等5个步骤来确定。设置指标应选取代表强、目标可量化、任务可分解的关键核心内容,并根据各地各单位功能定位、职责任务等,因地制宜差异化设置,对指标数据统计造假、材料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记者邢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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