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在一线】天津完善机制解绑成果转化“细绳子”

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2022-04-27 10:28:17

领导干部决策有顾虑、成果转化收入界定不清晰等问题,成为阻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落地的“细绳子”。日,天津市出台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这些困扰并束缚着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手脚的“细绳子”有了答案和解决办法。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能不能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活动?具有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能不能技术入股?成果转化工作中出现过错会不会被追责?

日,天津市出台《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些困扰并束缚着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手脚的“细绳子”有了答案和解决办法。

年来,我市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但仍存在领导干部决策有顾虑、成果转化收入界定不清晰等问题,这些都成为阻碍政策落实落地的‘细绳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党委书记毛劲松说,“‘细绳子’问题突出表现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等方面。围绕具体成因,我们有针对地提出解决措施,逐一纳入《实施意见》。”

专业化服务,让科研人员“会作为”

2021年,天津一家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在下属中心开展科研工作,该中心从技术服务费里拿出300万元奖励科研人员。因获取奖金的路径不合理,被认为乱发津补贴,奖金被要求退回。

天津市科技局成果处负责人说,像这家科研单位遇到的“不会为”的问题,很多科研院所也都遇到过。

“在市科技局的指导下,我们和下属中心签订了《技术许可合同》,按照合理合法的路径完成了技术成果转让,并从技术许可费净收入中拿出资金奖励给科研人员。”该科研单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针对“不会为”的问题,《实施意见》给出了解决办法,明确提出要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发展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引导各类机构建立市场化合作机制;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建立多元化人才培育体系,设立技术经纪职称,畅通技术经纪人职业发展通道等,让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科研人员解决“不会为”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环节多,流程长,手续复杂,令科研人员望而却步,降低了转化热情。为解决这些问题,天津市科技局联合教育、税务等部门,围绕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科技成果评价、技术产权股权挂牌交易等工作,编制了13项操作指引,指导各单位细化内部操作流程,让科研人员“按图索骥”“会作为”。

为了提升市场化配置能力,天津市还建立了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由专业机构帮助科研人员做好成果转化落地工作,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复杂、专业强的问题。

据该中心运营机构负责人高崎介绍,他们在与天津众合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沟通中,了解到该公司有轨道交通智能安检方面的技术需求,且该需求与南开大学光学所相关技术匹配度较高,就组织双方成功对接,共同研发“太赫兹”智能安检设备。目前,样机已研制成功。

据了解,自运营以来,该中心已促成100多项科技成果和需求方进行对接,直接成果交易额1亿多元。

放权赋权,让科研单位负责人“敢作为”

天津市科技局成果处负责人介绍,有些科研单位负责人对成果转化政策把握不精准,理解不透彻,担心国有资产流失、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现金奖励被误认为是乱发津补贴、技术作价入股被误认为经商办企业、程序决策不规范等,工作中就会畏手畏脚,有所顾虑。

针对这些顾虑和担心,《实施意见》充分放权赋权,实行“三权下放”,赋予科研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的自主权。科研单位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转化方式,可以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价格。

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政策界限,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以从市场上获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成果转化收入,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依法依规获得技术股权不视同经商办企业,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发生的投资损失不纳入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对于部分科研机构负责人和科研人员担心成果转化被追责的问题,《实施意见》还完善了尽职免责机制。明确规定,在勤勉尽责、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单位领导科技成果定价决策责任;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中出现的过错,以纠正为主,不进行责任追究。

此外,天津市科技局还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备案流程等,打消领导干部的决策顾虑。

明确收益分配比例,破解“不愿为”难题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涉及学校、资产管理公司、科研人员、合作企业等多个主体,涵盖资产评估、合同签订、产权变更等多个环节,同时也涉及企业所得税、企业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法律和政策问题复杂。一些高校面对科研成果转化难题顾虑重重。

为了破解“不愿为”难题,《实施意见》着重落实收益分配和考核奖励机制,明确收益分配比例。高校院所要将成果转化净收入的50%以上奖励给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各科研单位在此基础上,可以自主提高奖励比例,最高可达100%。

同时,落实税收优惠,减轻科研人员税赋。科研人员取得的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可减半纳税;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再缴纳所得税。

《实施意见》还强化绩效考核,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完善有利于成果转化的评估政策,激发科技人员活力。还改革奖励机制,科技奖励向那些真正作出创造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倾斜,向在津落地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成果倾斜,激励他们“愿作为”“有作为”。

“以前不了解政策,不知道成果转化收入怎么分配合乎规定,通过天津市科技局政策服务组的帮助,我们规范了成果转化路径。”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人颇有感触地说,《实施意见》出台后,可以更好地激励科研人员投入到科研成果转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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