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对原提取、贷款政策进行补充完善。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项目改造;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范围,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不论有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市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帮助解决缴存职工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资金负担问题,促进建立深圳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共担机制,拟增设一项公积金提取情形,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项目改造。参与出资改造纳入深圳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的,其产权人及产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可以申请提取各自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支付改造费用。提取申请需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年内提出,申请人可以在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内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
深圳现行贷款政策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配偶、父母、子女可作为贷款共同申请人,但是,共同申请人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本次贷款政策修订拟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论有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时进一步明确,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在深圳,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新规拟明确将属于深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也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范围,职工凭借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相关证明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监管要求,本次贷款政策修订拟将公积金贷款核查范围从核查深圳公积金贷款情况调整为核查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情况。在其他城市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能重复申请公积金贷款。(记者 李秀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