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吴英、邓煊)“感谢法官体谅我们外地人,毫无怨言、加班加点地开庭为我们解决问题……”2月15日晚上9时30分,随着法槌落下,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黄梅法院独山法庭顺利闭庭。从山东无棣赶至湖北黄梅开庭的程某毫不掩饰地向承办法官表示谢意。
庭审结束后,原告方向承办法官表示谢意。通讯员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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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第二次开庭。
2022年9月15日,原告程某与被告宛某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程某以每吨130元的价格向宛某采购货物5000吨,交货时间为10月20日。在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19.5万元货款。因被告未按期交付货物,且未退还款项,原告遂诉至黄梅法院独山法庭。
2023年2月15日上午9时,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如期在独山法庭开庭。庭审中,原告称自己支付的19.5万元系定金,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标准的货物,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被告则辩称原告支付的19.5万元不是定金,是预购的订金,且其已在约定交货时间内将货物运至码头,因原告未来提货,导致这批货物被低价贱卖,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该案的矛盾焦点过多,且原告准备不充分,当庭提交的证据在庭审前没有与代理人及时沟通,质证环节比较凌乱、进展不顺,导致此次庭审从上午9点持续到了下午2点。
为了保障庭审高效流畅有序,确保不漏过每一项有价值的证据材料,主审法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先休庭,等双方重新整理好所有的证据、提交新的证据目录后,再重新开庭审理。
在了解到原告一行6人系从山东赶至黄梅,因差旅费较高,原计划庭审结束后当晚返回山东,且被告代理人还有其他诉讼事务要处理,为减轻群众诉累、尽快化解群众的烦心事,承办法官遂决定在晚上继续第二次开庭。此举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晚上7点,审判庭灯火通明,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独山法庭“夜间庭审”准时开庭。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庭审,原、被告就部分细节达成一致。在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和劝导下,双方均表示会考虑和解的可能性,为该案的后续处理打下坚实基础。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对承办法官予人方便的庭审安排表示真诚感谢。
法院审判不仅要有评判是非的公正,更要有司法为民的温情。此次夜间庭审是黄梅法院切实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的有效实践,也是不断创新司法便民举措、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生动缩影。后续,黄梅法院将继续秉持“老百姓需要什么样的诉讼服务,我们就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宗旨理念,积极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