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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莫璇报道:近日,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关于确定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系列示范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佛山1区、8个镇(街)、15个基地入选,共24个省级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示范点。
佛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从“关爱儿童就是关注未来、赢得未来”的高度,以“1米高度看城市”为理念,全力打造佛山特色文化、岭南独特魅力,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均衡、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相匹配的儿童友好城市样本,以争创第二批全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为契机,推动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共同理念、行动和事业。
《通知》确定全省20个县(市、区)为儿童友好示范县(市、区),100个镇(街)为儿童友好示范镇(街)、200个基地为儿童友好基地。其中,佛山市禅城区为省儿童友好示范区;南庄镇、祖庙街道、桂城街道等8个镇(街)为省儿童友好示范镇(街);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佛山市青少年文化宫、佛山市图书馆等15个为省儿童友好示范基地。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城市规划和部门举措,全面实施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持续推进全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城市各类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规划标准,强化示范引领,推动儿童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