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 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张美欣
夏日暖阳下,在植树现场,大家拿着铁锹把树坑填平,将围堰培实,为小树苗浇水,一株株小树苗被栽好了,目光所及之处,一片生机勃勃……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案工作人员联合大北林场负责人前往吉舒街大岭村三社南山,实地查看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补植复绿情况。
2022年10月30日,被告人张某某为了给自家蔬菜制作架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到舒兰市吉舒街大岭村三社南山非法砍伐林木幼树80株,其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幼树12株、黄菠萝幼树3株,被砍伐前均属活立木。
后经舒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某认罪认罚,自愿签署书面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开庭前在其砍伐林场的国有林内进行补植百余株水曲柳幼苗,及时缴纳罚金,并承诺后期仍会对补植的幼树进行养护,保证水曲柳幼树的成活率。
“诉、判不是案件办理的终点,如果没有及时对生态修复情况落实,那复绿补植就可能流于形式,检察机关要能动履职,主动监督,全程监督,用最严的措施切实保护好‘金山银山’。”舒兰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
近年来,舒兰市检察院在办理生态资源环境案件中,坚持贯彻生态修复理念,主动扛起生态修复的检察责任,采取督促相关责任者缴纳罚金、补植复绿、定期回访等多种方式,实现“办好一个案件,修复一片青山”,达到惩罚犯罪与生态保护双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