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股份”、“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收
(资料图片)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公司部年
报问询函〔2023〕第159号),我们作为泰达股份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
后,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用费2.46亿元,为子公司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万运”)根据
《扬州现代服务业集聚(Y-MSD)项目投资协议》对广陵区政府控股的国有独资公
司扬州市广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江资产”)就扬州Y-MSD项目确
认的逾期工程款项利息。交易对手广江资产作为广陵区政府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
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杨鸿雁、李莉、葛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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