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男子酒后酒吧盗手机获刑罚 全球新动态

来源:江南都市报 发布:2023-06-07 18:51:33


(资料图)

6月7日,记者从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27日凌晨,被告人张某在一酒吧内,趁被害人李某不注意,将李某放在身边沙发上的手机盗取据为己有。李某报案后,民警到达现场将张某抓获。经价格认定,被盗手机价值2000余元。张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同年11月24日,公安民警向被害人李某发还其被盗的手机一部。同年12月21日,被告人张某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李某,并取得了李某谅解。

值班编辑:严佳成

值班审核:范俊杰

值班编委:朱晓晖



关键词: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