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福建省总工会获悉,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已被列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并被列入省人大2022年立法预备项目。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而福建省《实施办法》于2002年出台。有关人士认为,工会法确立的法律制度规范具有明确的实施导向,亟须地方人大制定配套法规加以细化和落实。
据悉,立法准备工作由福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和省总工会组织、协调、指导。福建省总工会为此成立了《实施办法》修改起草小组,负责立法调研、撰写调研报告、草拟《实施办法》修改草案和说明。
福建省总工会相关工作负责人告诉记者,立法起草工作共分为准备部署、学习调研、起草修改、评估论证、提交送审、审议修改、公布施行七个阶段,现已完成《实施办法》草案第一稿。省总工会将于4月至5月以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完成调研报告和立法可行性与必要性说明,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求公众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专家和普通民众意见。《实施办法》将聚焦劳动关系领域的新情况、工会法实施环境的新变化等相关重点问题进行修改。
福建将围绕工会法执行情况及法律实施环境深入开展调研,统筹运用好人大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立法后评估等手段,依法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等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效作为,形成各方协力监督工会法贯彻执行的长效机制。
云南省总工会近日举行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作部署会议。记者注意到,目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列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项目。
据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实施办法》出台至今已近20年,其中一些条款已经不符合修改后的工会法的规定和云南省工会工作实际,修订实施办法势在必行。
为配合云南省人大社会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立法工作,云南省总将成立修改《实施办法》领导小组,针对《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存在的主要困难和新问题,组织全省工会通过实地调研、委托调研、访谈等方式开展专题调研。
为此,云南省总还邀请了省人大社会委、省人大法工委、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高院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为《实施办法》修改出谋划策。
据了解,多年来,云南省总已推动该省先后出台“一办法六条例”,包括《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集体合同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企业工会条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地方性劳动法规体系。在配合做好《实施办法》修改立法工作的同时,云南省总将对“六条例”进行梳理研究,结合工会法的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将相关内容列入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执法、政协委员视察等,推动形成协同配合贯彻落实工会法的工作格局。(记者李润钊 记者陈昌云 赵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