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拱墅区市场监管局石桥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某家康复医院在某网站发布的“穴位埋线减肥”团购项目的宣传介绍中有部分内容使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石桥所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
违法宣传被罚20500元
据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经查明,该康复医院主要从事医疗服务项目。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发布含有利用某患者形象作证明,宣传其医院康复治疗效果等内容的广告,广告费用为3000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属于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以及在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证明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处罚款20500元。
对机构及其产品作深入了解
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理性消费
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经营者通过多种渠道和呈现形式向消费者进行广告宣传。在医疗广告领域,未经相关部门审核,且用专家团队、患者康复案例等多方信息佐证功效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有些医疗机构以支付费用或给予折扣的方式,提前和患者签订《肖像权使用协议》,企图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套上肖像权合法使用的外衣。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之规定,只要在广告中使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无论是否取得患者本人同意,都属于违法情形,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收医美广告相关信息时,也要对相关机构及其产品作深入了解,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理性消费。法律给每个公民以肖像权保护,也请每个公民谨以待之,对于商家以经营为目的的违法使用,必须坚决抵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避免误导其他消费者。(通讯员 徐艳 记者 汪晓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