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订通过 5月1日起施行

来源:每日商报 发布:2022-03-23 14:38:05

2017年4月1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实施范围119.95方公里,全域位于舟山。同年12月27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四年多来,在理顺管理体制、围绕推进各项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任务、优化综合监管与法治环境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法律支撑作用,在《条例》的规范引领下,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果丰硕,完成了各项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

2020年8月30日,国务院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以下简称《扩区方案》)。扩区后,浙江自贸试验区新增宁波、杭州、金义三个新片区,面积扩大至239.45方公里,功能定位从1.0版本的聚焦油气全产业链拓展到2.0版本的“五大功能定位”,即着力打造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区。

随着扩区后的空间布局、功能定位、改革任务以及事权下放要求、制度创新需求、法治保障诉求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有必要对《扩区方案》等政策文件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内容进行梳理,修订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的《条例》。

新修订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于2022年3月18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围绕“五大功能定位”和数字化改革要求进行制度设计,突出浙江的优势和特色,较好地处理了共和个、守正和创新、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为浙江自贸试验区2.0版建设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记者 郑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