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企业不承认“连续工龄”引发劳动纠纷

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2022-04-29 09:54:36

阅读提示:虽然劳动合同换签,但工作地点、内容等都没有发生变化,后来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不承认宋女士的连续工龄,导致宋女士无法拿到经济补偿金。法援律师仔细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协议照片打印件等证据,帮职工讨回公道。

4月19日,在北京某商场工作的宋女士给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何跃红打来电话,对工会帮助她“找”回5年工龄表示感谢。

原来,宋女士入职的时候是某家公司,工作了几年,签合同的单位却换成了另外一家公司,但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等都没有发生变化。后来,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企业不承认她的连续工龄。在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的援助下,经过一裁两审,为宋女士讨回公道。

企业欠薪引发劳动纠纷

宋女士是一家外省公司安排在北京某商场工作的销售员,主要工作是负责男衣的销售,在商场工作已经8年有余。因宋女士出色的工作表现,公司在其入职后的第5年便将其提拔到店长职位上。此后,她的销售业绩颇佳,被评为公司优秀员工。

后来,总部内部存在经营问题,而其劳动报酬的支付一直由外省总部负责,当时宋女士已经将9个月未拿到应有的劳动报酬。

宋女士在头几个月未发工资时依旧不离不弃,希望等待公司资金周转过来,但是,大半年无收入的状况让她疲惫不堪。为此,宋女士以公司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公司提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并要求公司支付对应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认定出现争议

本案在北京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劳动仲裁程序,由于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明显,最终,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应当向宋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且补足此前未足额发放的劳动报酬。

可是,关于宋女士的工作年限却出现了争议。由于这家企业在宋女士工作期间曾经使用其他劳动派遣公司换签过劳动合同,并且当时宋女士在对方承诺“工龄连续计算”的前提下也签署了一份个人离职申请,然后重新入职了这家公司。

宋女士在劳动仲裁阶段主张该公司承诺过工龄承接,并且签署过一份书面工龄承接协议,但由于她无法拿到这份协议的原始材料,加之公司当庭对此不置可否,导致无法将此前5年时间的工龄连续计算至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之中,对宋女士的权益造成明显的损害。为此,宋女士向工会寻求帮助。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受理了宋女士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工会法律援助律师韦志阳为其提供代理服务。

多方面举证质证打赢官司

韦志阳对宋女士提供的证据材料一一梳理后发现:虽然用人单位曾经换签过另外一家企业,但因隶属关系实际上一直由该公司的总公司进行管理,其此前的劳动报酬发放也一直由总公司直发。

宋女士从入职起至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整个工作期间,其工作地点以及实际工作内容均未发生较大变化,并且从微信记录中也可以看出,即使劳动关系换签至别家关联公司,其日常的工作交接等事宜均是与总部的工作人员直接沟通。韦志阳认为,尽管宋女士手中没有书面的工龄承接原始材料,但其协议照片打印件、其他同事的关联承接协议同样值得在诉讼阶段进行展示,提供给承办法官。

韦志阳及时参与了本案的民事诉讼庭审活动,庭审中公司依旧表示仅认可宋女士与公司最后签订劳动合同这一小段时间的劳动关系及工龄,并且表示是因为她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后又重新回到公司继续工作,工龄不应承接。对此,韦志阳从“工资发放主体的交叉”“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未实际变更”“日常工作管理的连续”等多方面进行举证质证。结合承办法官在庭审后去各关联公司调查取证的相应文件,最终一审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宋女士的工作年限应当合法承接,在计算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时,之前的5年工龄应当连续计算。二审人民法院最终维持一审的判决结果。(本报记者 赖志凯)